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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网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定
 
  1. 发货管理制度:
1.1发货及配送时效:
1.1.1发货:每日6点至16点产生的订单,商家应于订单产生后48小时内发货,16点至次日6点产生的订单,商家应于订单产生后48小时内发货,商家发货后应上传发货运单号。本条发货是指商家将订单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为;
1.1.2 配送:订单产生(即客户完成支付)后七日(168小时)以内,商家应将订单商品配送至客户(以客户签收为准);
1.1.3 团购类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客户订单,商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团购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履行),配送时效按照本条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1.4 延迟发货的订单以酒仙网开放平台截止统计时间已经实际产生的结果为准,商家后期补发的仍然属于商家延迟发货。
1.2 违约责任:
商家第一次发生未按时发货或配送迟延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币2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的,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三次发生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将商家店铺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1.3 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商家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24小时内通知酒仙网开放平台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商家发货或配送的,商家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2小时内通知酒仙网开放平台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以便酒仙网开放平台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如商家未按前述时间通知酒仙网开放平台,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承担,且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按照本条第3.1.2款约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 缺货管理制度:
2.1 原则:
酒仙网开放平台不允许商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商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2.2 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2.2.1 发生缺货订单后,商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24小时内向酒仙网开放平台申请删除订单;
2.2.2 酒仙网开放平台每日统计商家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商家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2.3 违约责任:
2.3.1依据酒仙网开放平台的周统计报告,商家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1%(包含本数)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00元/单×缺货订单数量;
2.3.2如果商家为逃避本款A项违约责任而私自联系客户取消订单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2.3.3商家延迟提交删单申请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2.3.4如因商家缺货订单而导致客户要求酒仙网开放平台进行赔偿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商家承担。
 
三.少件处理制度:
3.1 商家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客户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情形(此情形以下简称“少件”),商家应按以下方式及时处理:
3.1.1有货补发:由酒仙网开放平台通知商家少件情况,商家应直接发送快递将少件部分邮寄给客户,并在补发货后的3小时内将补发的快递运单号反馈给酒仙网开放平台;
3.1.2无货:如少件商品商家已无货,无法补发的,则由酒仙网开放平台与客户办理退货事宜;
3.1.3 如因少件导致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的,由酒仙网开放平台与客户协商,酒仙网开放平台先行赔偿的金额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商家全部承担。
3.2 违约责任:
如商家出现少件情况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000元/单×少件的客户订单数量。
 
四. 正确使用API对接信息的规则:
4.1商家应直接调用酒仙网开放平台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禁止商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酒仙网开放平台的订单信息。
4.2如发生以下任一错误情形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视具体错误情况要求商家承担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酒仙网开放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发生的运费、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4.2.1条码错误,无法识别;
4.2.2 应收款错误、付款方式错误;
4.2.3 客户地址错误;
4.2.4其他订单信息错误导致订单无法正常完成或严重影响客户体验的情形。
4.3商家及时告知义务:
4.3..1 商家在与酒仙网开放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商家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酒仙网开放平台,并提出应急方案,以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4.3.1.1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或商品生产企业自行发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发现、客户投诉且经证实等情况),商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4.3.1.2 商家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商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货、商家库房盘点、商家经营地址或库房搬迁、商家信息系统发生问题、商家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商家应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告知,其他情形应提前1日告知;
4.3.1.3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酒仙网开放平台商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完成配送、无法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等),商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后的2小时内告知。
4.4发生上述情形后,商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协商解决,并承担因上述情况发生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否则,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商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商家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1.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参照《酒仙网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六. 商家出具发票制度:
6.1客户下单后,商家应按照订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商家出具发票的规则:
6.1.1发票要求使用“当地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需盖有商家“发票专用章”。严禁商家使用定额发票、收款收据、销售证明等代替;
6.1.2发票抬头和内容,需和订单商品内容一致,如商家将发票抬头或内容出具错误的,商家有义务给客户更换正确发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等额外费用;
6.1.3发票金额:发票金额需和订单商品金额一致,商品金额包括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使用京券、东券、礼品卡、酒仙网开放平台账户余额支付的金额;
6.1.4商家需将发票放入订单包裹的明显位置,随订单包裹一同邮寄给客户。
6.2未开发票的处理规则及违约责任:
6.2.1处理规则:如客户投诉商家未开发票的,商家在酒仙网开放平台通知后两日内向客户补寄发票,并向酒仙网开放平台提供补寄发票的快递运单号,商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发票;
6.2.2 违约责任:如酒仙网开放平台接到客户关于商家未规范开具发票的投诉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客户投诉严重的,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下架并暂停商家商品的销售、要求商家进行整改,直至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七.客户退款申请办理制度:
7.1退款申请流程:
7.1.1 客户签收订单商品前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的,由商家在客户提出申请后的12小时内根据订单发货情况审核申请并明确审核结果:
7.1.1.1审核通过:商家核实订单商品没有发出,或者订单商品已被配送公司退回商家的,商家应无条件通过客户的取消订单退款申请并完成系统操作;
7.1.1.2审核不通过: 如商家商品已发出未退回,则商家可按照不通过客户申请进行操作,并明确不通过理由,理由说明应简洁清楚,用语文明;
7.1.1.3对于无法判断是否可退的情况,商家应及时反馈酒仙网开放平台POP客服部,由酒仙网开放平台视情况判断处理方式。
7.1.2客户签收订单商品后申请退款的,则适用售后服务规范处理。
7.2违约责任:
7.2.1 如商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则酒仙网开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100元/单×超时审核的订单数量;
7.2.2 如商家在客户申请后3日内仍未审核并操作系统的,则酒仙网开放平台已设置系统默认审核通过并自动退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八. 本规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运行,于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